老太被电话诈骗赴银行汇款 民警写纸条将其劝阻
前天,北京一位李老太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,对方自称是福建法院的工作人员,告知她福建法院正在受理她名下一张信用卡恶意透支100万元的案件,让她立即还清欠款,否则将派人来京抓她。李老太当时就慌了,按照对方指示,取出了全部积蓄2.5万元,并在下午4点左右,来到银行。在柜台办理业务时,银行的工作人员觉得她情形可疑,便向派出所报了警。
面对赶来的民警,李老太不敢和民警搭话,,只是不时看手机。民警意识到,李老太肯定是接到了诈骗电话,为了防止她被骗,民警写了一张纸条给李老太,内容是你的手机一直没挂。经过40分钟的文字沟通,李老太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,赶紧挂了电话,避免了损失。
陕西首例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
近日,记者了解到,陕西省近年来侦破的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审已有结果。29日,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孟宪军侵犯著作权、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公开宣判,以侵犯著作权、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,判处被告人孟宪军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人民币。
2007年12月,被告人孟宪军在西安经营了一家音像店,对外销售音像制品。2010年3月,孟宪军从广州等地购进各类盗版光碟、淫秽光碟,通过广州市多家物流企业运送并予以销售。随着业务量的增加,孟宪军又租赁了两间库房用以存放购进的光碟,并雇人帮忙对外销售。2011年1月,公安人员根据群众举报,在孟宪军经营的音像店和租赁的库房查获了上万张盗版和淫秽光碟。
太原首发“禁止令” 缓刑少年禁接触不良朋友
17岁男孩耿某因街舞结识了同龄人龙某、李某。2010年11月的一天,耿某突然接到龙某的电话,龙某称自己的朋友与他人因手机发生纠纷。为表示自己的“义气”,耿某与龙某、李某来到一网吧附近“谈判”。在此过程中,双方发生了武斗,耿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史某捅成重伤。
6月30日,记者从太原市检察院获悉,涉案男孩耿某经少年法庭审理,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此案中,因龙某和李某并未触犯刑法,只受到了行政处罚。与以往不同的是,在宣判时,法院还宣布了一条“禁止令”,禁止耿某在缓刑期间接触两个 “不良哥们儿”龙某和李某。据了解,这条禁止令是省城法院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,发出的首个禁止令。
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大创新,但它不是一种新的刑罚,不是新刑种。今年5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中规定,宣告缓刑,可以根据犯罪情况,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,进入特定区域、场所,接触特定的人。根据法律规定,“禁止令”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。